【投稿】從「想要與害怕」出發,打造吸引力產品的法則
曾有一位行銷大師說過,「使用者要的是一個孔,並非一個鑽子。(Sell the hole, not the drill)」;一個產品要成功、獲得熱賣,勢必是解決或滿足了消費者的某種需求,這樣一個乍看之下合乎常理的觀點,背後卻是一個極深的學問。
曾有一位行銷大師說過,「使用者要的是一個孔,並非一個鑽子。(Sell the hole, not the drill)」;一個產品要成功、獲得熱賣,勢必是解決或滿足了消費者的某種需求,這樣一個乍看之下合乎常理的觀點,背後卻是一個極深的學問。
根據國外研究調查顯示,有46%的新產品開發預算是付諸流水,此外,也常聽到有人抱怨:「為何老板交付給我產品專案,不是做到一半,就無疾而終;要不然就是失敗收場…」、「公司的產品總是失敗的多,成功的少…」…等言語,不難看出新產品開發這項任務的艱鉅…
很多人在過了28-38歲這段時間之後,回過頭來一看,都發覺這十年,實在是人生轉彎最大的地方,往往一個決定牽動千百個影響──是個驚心動魄卻又精彩萬分的十年。
電子郵件(Email)雖然聽起來有些老掉牙,也比不上現今流行的Line、Wechat等APP,但仍然是網路世界的主力。Email可以用來寄送優惠券、電子報、銷售文宣等。對於行銷人員說,電子郵件是開發潛在顧客及維繫老客戶的優質工具之一。
無論是一個國家還是一個企業,如果事無巨細都需要高階主管過問、需要媒體曝光才能解決,那是高度違反組織倫理的體系,這恰好也反應了體制中某些制度的缺失。